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17 17:04  

为切实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各乡(镇、办)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加强村(社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完善上门摸排、人员核实、社区管理等联动机制。

二、强化健康排查筛查。扎实开展居民健康全面排查行动,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确保全覆盖、无盲区。重点做好发热人员排查,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经核查确认后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避免轻症久拖成重症。加强对“四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所涉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化区域封闭管理。以阻隔人员流动为目标,经襄阳市指挥部认定的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小区楼栋、居民点、工作场所等重点区域,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禁止一切人员出入。对城乡其他小区、居民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值守,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规定,对外来车辆、外来人员实行“非必要不入内”劝阻。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四、强化密接人员集中隔离。所有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送集中隔离观察点留观,不得居家隔离留观。按照市级牵头负总责,乡镇落实属地管理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快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的改造建设,压实包保领导责任。加强集中隔离观察点的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凡因隔离点建设不到位、床位筹集不到位,导致“四类人员”不能及时收治和隔离的,对因隔离点医护人员、生活物资、安全保护等保障措施不到位,引发次生事件的,一律严肃处理。加强对每日新增和累计密切接触者的排查核实,杜绝漏查漏登,实现应收尽收。严格落实返乡人员14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紧盯武汉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持续跟踪掌握其健康状态。

五、强化医疗救治力量。总结治愈出院确诊病例的诊疗经验,细化完善治疗方案,密切跟踪上级卫生部门和权威医疗机构关于临床有效药物的进展情况,全力做好确诊人员救治,提高治愈率。统筹部署全市医疗作战单元,调集精干力量,确保外地救援队伍安全,做好持久作战准备。切实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加强人文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打消家属顾虑,体现党委、政府温情关怀。

六、强化车辆通行管控。全面加强交通管控,减少机动车出行。除公务用车、抗疫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规范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完善信息登记,从严审核把关。

七、强化生活供应保障。加强实行封闭管理后群众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保障。每天公布集中采购物资的主要品种,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错峰采买。积极引入电商产业平台,拓展社区配送服务,加强供销对接保障,推行“无接触式配送服务”,严格落实配送人员防护措施。

八、强化医用防护物资保障。全市抗疫物资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全力支持重点抗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改转产,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医护物资保障。

九、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重点场所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所有村(社区)、医院、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都必须分类收集处置,切实做到日产日清。

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未经市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复工复产。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栋、复工复产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强化下沉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驻村扶贫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工作人员下沉到村(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乡(镇、办)的统一调度,服从村(社区)工作安排,积极做好疫情宣传、街面巡逻、卡点值守、包点测体温、生活物资配送等工作,及时劝返车辆和人员,驱离聚集人群,制止无事闲逛。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村组、社区情况建立清单,并报市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备案。

十二、强化个人法定责任。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管控措施、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强化无疫区域创建。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打造无疫区域。在各乡(镇、办)、村(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无疫区域评比,制定明确标准,实行量化考核,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十四、强化工作纪律。坚决反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不担当、不作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玩忽职守,进而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五、强化投诉监督。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求助渠道,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详细登记记录,由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专门核实办理。对群众反映的发热病人瞒报、“四类人员”瞒报或收治隔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核实属实的,依据相关举报奖励政策予以兑现。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坚决打赢我市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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